深建法〔2013〕82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09年12月,我局与你中心签署了行政委托执法协议,委托你中心对全市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原特区内预拌混凝土场站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监督检测。
根据《关于成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及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更名调整职责任务的批复》(深编〔2000〕49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一个经费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不适宜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深建重纪〔2013〕12号)的精神,我局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与你中心的行政委托执法协议。请你中心集中精力做好专业检测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联系人:杨春,电话:8378507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