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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的通知

深建字〔2016〕3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建筑钢结构、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中1006-1~1006-242、《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补充子目1004-80B1~1004-151B1、1012-129B1~1012-193B1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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