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