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筑废弃物治理领域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22〕60号)的相关工作任务安排,我局现组织开展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场址及技术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主要包括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场址及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技术方案两部分内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3.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场址基本要求
1.试点场址须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总占地面积不小于2 万平方米(自有或租赁);
2.试点场址不得涉及生态红线、森林公园、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限制性因素。
(三)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项目技术方案基本要求
1.试点项目年设计处理工程渣土不小于100万吨;
2.试点项目资源化利用率(即制成再生材料或再生产品利用的工程渣土数量/进场的工程渣土总量)不小于95%;
3.试点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大于50kgce/t;
4.试点项目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mg/m³、30mg/m³、50mg/m³、3mg/m³。
三、申报文件报送
申报文件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申报单位信息、试点场址信息、试点项目技术方案。
(一)申报单位信息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即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
3.承诺函(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申报需提供)。
(二)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场址信息
试点场址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名称、地址、场址范围红线图(纸质版中可为图片格式,电子版中须为带坐标的dwg格式)、场址总占地面积、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文件、土地权利人、土地用途、用地性质、既有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若有)、既有建筑物高度(若有)、既有建筑物性质(若有)。
(三)工程渣土环保烧结试点项目技术方案
试点项目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点项目年设计处理工程渣土能力、总图运输、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产品应用方案、效益分析、节能措施及能耗水平、环保措施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安全生产措施。
(四)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5日18:00之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文件(纸质版胶装密封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报送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9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联系方式
如申报单位存在疑问,可直接致电咨询。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83788716,13728802342。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