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模板文件,涵盖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个阶段。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所采用标准选择使用对应的专篇模板文件或者参照模板文件编制,并在项目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各单位在专篇使用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杨晴,联系电话:0755-83786656。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立项阶段)
2.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工业建筑(立项阶段)
3.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4.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工业建筑(规划阶段)
5.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
6.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工业建筑(设计阶段)
7.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4国标)
8.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9国标)
9.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8深标)
10.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工业建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