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管〔2014〕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2014〕2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已受理的审批件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二、我局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条件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并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另行发布的相关通知安排申办建筑企业资质的具体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2014〕22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