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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23] 8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持异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各项规定要求。凡是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均可在深圳市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二、各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有效异地证件的人员重新申请办理广东省证件。

  三、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件,且证件真实有效的,可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

  四、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伪造证件的,应责成施工单位停止相关人员作业资格,并依法追究对人员资格审核不严的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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