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2022年12月,我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国资委、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沉淀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专项清退工作。现将相关进展工作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退进展情况
(一)投标保证金。共发现47个项目存在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情形,其中25个项目已退还,共计退还投标保证金1046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我市建设工程全面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公司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无需退还,不存在履约保证金应退未退情况。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共发现135个项目存在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情形,其中1个项目已退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进退。
(一)对于本次清查工作发现但尚未退还的历史沉淀保证金,各单位务必尽快按规定退还。
(二)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沉淀保证金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送我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