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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资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建价〔201561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落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部署,建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站拟定于112日起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资料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参加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本地造价咨询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按照“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目录”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报送资料阶段(112日—1130日)

  企业自行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信用评价平台上填写申请表,通过网络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提出评价申请。申请通过后,企业在信用评价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详见省站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信用评价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信用评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我站市场服务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将问题发送至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电子邮箱。

  资料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1413房。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1130日。

  (二)资料核查阶段(112日—124日)

  评价工作小组收取企业资料并登记。核查企业报送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查一致的每页加盖核验章;无原件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盖章。核查完成后通知企业取回资料并签字确认。

  资料核查工作原则上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企业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内。

  评价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提请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记录不良行为。

  (三)信用评价阶段(201512月—20163月)

  通过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造价咨询企业应将通过核查的资料复印件汇总成册,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13楼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评价委员会。

  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分别对企业进行初评和终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各市造价站、协会的网站和《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参评企业可登录中价协网站上自行打印信用等级证书。信用评价阶段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熟悉信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认真做好信用评价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建设,创新经营管理理念,提升业务和服务水平,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推动我市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1030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83788244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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