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价〔2015〕29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从业执业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我站拟定于2015年6月29日开始对全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年度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已取得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本、股份结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等资质条件是否达标。
(二)企业专业人员的聘用手续、社会保险是否齐全。
(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企业业绩是否达标。
(五)企业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合法、准确。
(六)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受检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一)《法人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1,本地企业填写,加盖公章)或《外地企业驻深圳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见附件2,分支机构填写,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的股东持股信息。
(三)经审计的2012年—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市税务局打印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专业人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档案管理员证书、3至5月份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打印在一张单上)、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一年内(2014年6月—2015年5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六)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其中股东持股信息、年度财务报告、档案管理员证书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可不提供。
四、检查程序及考评方式
(一)现场检查
检查时,受检企业负责人(法人或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应到场。检查程序为: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简要介绍企业管理、发展和业务方面的整体情况。 2.现场检查企业的资质、人员和经营管理等情况。
3.随机抽取3份成果文件,现场检查其签字盖章、编制说明等是否齐全、规范,并从符合条件的成果文件中另外随机抽取1份带回交给成果文件检查组。带回检查的成果文件要求抽取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完成的执行深圳市计价标准的竣工结算和招标控制价(不抽取总价包干项目结算文件),且甲级企业的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在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乙级企业的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企业成果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年度执法检查表中“成果文件抽取标准”一项不得分(甲级企业抽取的成果文件工程造价超过1亿元的除外)。
4.向受检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成果文件检查
成果文件检查组对所抽取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三)考评方式
1.本地企业的考评方式
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综合情况,将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纳入年度执法检查一并考评,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得分每年汇总一次,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执法检查结束次日(2014年11月21日)至本年度执法检查结束之日。
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表》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表》,现场执法检查部分85分,成果文件检查部分100分,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部分15分。企业年度执法检查得分=(现场执法检查得分+成果文件检查得分+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得分)÷2。
2.外省、市企业驻深圳分支机构的考评方式
外省、市企业驻深圳分支机构按照《外地企业驻深圳分支机构检查表》检查办公场所面积和在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是否合格,不进行综合考评。
五、检查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5日-6月26日)
成立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小组,准备检查资料,召开检查预备会议,向检查人员讲解检查内容,通知受检企业相关检查事项。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29日-7月10日) 各现场检查组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表(现场检查)》,分别到指定企业核查受检资料,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收集证据材料,现场签发“不良行为认定书”;按要求抽取成果文件,带回交由成果文件检查组进行检查。每组选1家企业进行座谈,听取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造价成果文件检查阶段(7月10日-9月10日)
成果文件检查组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表(成果文件)》,逐项核查抽取的成果文件,对发现的不良行为签发“不良行为认定书 ”。检查结束后撰写检查报告,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作出结论,并通知企业凭抽查回执取回成果文件。
六、检查总结 (一)现场检查结束后召开现场检查总结会,结合检查的具体情况分析、总结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监督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对现场检查、成果文件检查、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企业得分进行汇总,撰写执法检查总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网上通报年度执法检查情况。
(三)依照程序将签发的“不良行为认定书”进行上网公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后,移交局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 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在检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我站将根据整改情况择时复查,对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
附件:1.法人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2.外地企业驻深圳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5月26日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8378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