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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御强降雨工作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研判,于9月7日22时45分启动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通报,受台风“海葵”残余环流、季风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9月7日傍晚到8日上午,本市发生了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暴雨,具有“强度超强、持续时间超长、强降雨范围超广”的特征,打破了深圳市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多项历史极值,预计8日白天至10日继续受低压和季风影响,仍有暴雨局部大暴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三防工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御强降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再次开展防汛检查

  本轮强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大、影响范围广、致灾风险高。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连续召开三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决落实以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工作责任制,把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各在建工地责任主体,要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再次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工地区域开展防御强降雨检查,特别要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等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重视不足、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保持足够警惕,始终紧绷防汛防风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全力确保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二、扎实落实防汛防风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因素和极端情况,落实落细防汛防风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以下重点区域及重大风险源防御措施落实:

  (一)基坑(边坡)及暗挖工程。(1)充分考虑持续强降水对基坑(边坡,含挡土墙,下同)、暗挖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工程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复核方案中已经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性,情况复杂的应及早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补充论证,增加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基坑(边坡)、暗挖工程的安全系数以及周边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保障;(2)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沉降变形监测,适时增加监测频率;(3)加强基坑(边坡)、暗挖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巡视,基坑周边规定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土方、设置加工厂及临建设施;(4)加强排水措施,检查备用电源情况,确保排水通畅,及时排除积水,避免因长期浸泡而造成的危害;(5)持续强降雨过后,应充分考虑土体含水量饱和度,对涉及到与土方有关的施工,必须进行评估、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6)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

  (二)脚手架和支模体系。(1)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剪刀撑、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拉结搭设情况,切实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及支模体系稳定可靠;(2)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3)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高层建筑和空旷地区的建筑外脚手架,要适当加密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在台风影响前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升、回转等限制装置情况的检查,及时清理积水、提前加固,加强防范,确保大型设备性能安全可靠:(1)检查塔吊、龙门吊和施工升降机是否按照《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落实防风措施;(2)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加固;(3)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4)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5)组织检查塔吊各操作平台,平台上的杂物必须全部清理干净;(6)组织检查塔吊回转制动及风标效应情况,确保可以360度旋转;检查动臂塔吊起重臂角度范围情况,确保符合说明书规定;(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前采取进一步降节等防风措施,提高防风能力;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提前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

  (四)密闭、半密闭空间。对可能受洪水影响或发生积水内涝的箱涵等密闭、半密闭空间要立即停工,结合现场实际落实以下挡水排水防涝措施:(1)落实暗挖隧道、低洼地段车站(明挖段)、U型槽等重点部位防雨水倒灌措施,在建地铁与已运行线路连接部位设置可靠的挡水设施;(2)施工场地内配备应急物资、水泵、防汛沙袋,并备份抽排水设施;(3)清理基坑周边排水设施、定期检查水泵,确保排水通畅。

  (五)临时建筑和设施。1.临时建筑、设施及其他重点区域。(1)组织对工地围挡、临时工棚、简易宿舍、防护通道、高层防护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尤其要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围挡加固措施;(2)全市范围内,尤其是龙岗、坪山、深汕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于地处山边、河边(河道和河涌)、坑边(低洼地段)以及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宿舍区、办公区、施工区,必须进行检查评估,有风险的要立即撤离转移有关人员;(3)加强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落实加固措施,对于砖砌式围墙应做好警示、警戒工作;(4)组织对已安装幕墙、门窗的开启扇进行全面检查,强风影响期间确保关闭锁紧;(5)组织对金属屋面板结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固。2.临时用电。(1)组织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区用电,确保各级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灵敏有效,线路绝缘电阻符合要求;(2)组织检查室外用电设备和电箱防雨措施情况;(3)组织检查现场高耸金属部件、空旷地区钢结构工程、操作棚、防护棚以及办公、生活设施防雷接地情况;(4)组织检查、加固外电防护设施情况,强风影响期间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应设置20米以上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人员进入。

  三、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全面分析、深入把握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根据工地人员数量,结合工地周边民政疏散地点设置情况,制定完善现场防汛、人员疏散转移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疏散地点、交通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安排,确保应急预案完善可行,确保一旦接到疏散指令后,工地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序转移安置;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检查,确保物资足够、设备能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政站要重点对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我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四、高效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并第一时间转发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1)暴雨黄色预警生效期间应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暴雨橙色预警生效期间应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工地应全面停工。(2)台风蓝色预警生效期间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黄色预警生效期间应停止户外作业,对建筑起重机械有可能发生的坠落区域作警戒标识,疏散转移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撤离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确保转移至安全场所;台风橙色、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应停工、关电。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政站要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指示和要求传达到工地,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要由领导带队开展督查,督促各在建工地再次开展防御强降雨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对接到停工、人员撤离等指令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严格复工风险排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相应级别预警取消后,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为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 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闭合后方可组织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经排查存在受损情况的,整改后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须做好全部复工排查工作后方可复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市住房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83785028,8378503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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