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市场〔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实施以来,实行“评定分离、定性评审”,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部分招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实现了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促进了招投标市场在标前与标后的良好互动。但是从近期招投标投诉情况看,个别招标人涉嫌变相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件,有违深府〔2015〕73号的规定。
为了贯彻我市招投标评定分离政策,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人设置定性评审要素及评审结论行为,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现予以印发。
2016年4月11日起备案的招标文件须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