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文件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完备的技术、人才、管理等综合实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市场信誉良好,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
(四)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经验,且参与的项目具有示范作用;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六)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中对应基地类别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编制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一)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格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4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8:00。
(二)答疑时间:2023年12月1日下午14:30-17:00,我局将在莲花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进行申报答疑,对申报有疑问的单位可参加。
(三)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会时间在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评审
(一)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113001)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
(二)受理初审。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申请单位须在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前在申报系统中补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申报时间截止后,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审意见。申请单位在参加专家评审会时,应提交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市住房建设局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纳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已被国家住建部、广东省住建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83787861,18319437570
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2.申报材料要求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