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开展深圳市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
被核查企业为注册地在深圳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二是被投诉、举报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本次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对应乙级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被核查企业根据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填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并在12月4日前连同以下资料原件扫描发至邮箱chenkn@zjj.sz.gov.cn。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社保参保证明(近一个月)、《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3)。
(二)核查通过的企业将安排检查组赴办公场所现场检查及原件核验,收取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核查未通过或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企业将下发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自送达日起2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企业承接新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三)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资料,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3.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378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