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23〕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获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详见附件1)
二、 评估依据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23〕8号)和产业基地可研报告所列工作计划。
三、 评估内容
(一)企业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时提交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所列2023年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生产情况、技术体系研究情况、标准规范编制及科研成果情况、BIM应用情况、科研投入和应用情况及相关工作成效、经验、做法;
(二)总体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
四、评估要求
(一)请各基地企业对照自评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真实、准确、全面地总结和填报自评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自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U盘)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1室(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83787861,18319437570),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3年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附件3);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3年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4);
3.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体现基地工作实施情况和主要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建设情况、技术标准科研情况、科研投入和成果应用情况等。
(二)我局将根据实际需要赴现场进行核实,请各基地企业积极配合。
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2.自评材料报送要求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3年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
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23年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