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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24〕22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建设工程施工、城镇燃气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96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安全费用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为确保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等企业。

  (二)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登录应急管理部业务系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统计上报系统(https://www.mem.gov.cn/fw/ywxt/)”,联网直报。

  (三)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实行定期报送。202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为首次填报,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以后年度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的报送。另有统计频次调整的,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报送。

  二、工作分工

  建设工程施工、城镇燃气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填报工作,请各区(新区,合作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辖区相关企业填报,有关行业协会协助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费用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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