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向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为进一步加强有关数据的核查和验证,我局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通过线上调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市建筑的基础信息、用能数据及其计量设备(电表、燃气表)编号等开展调研验证工作,请予以积极配合。
联系人:邓翔,17304491021;刘嘉杰,83785114。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