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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超过编制时限未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予以注销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建科工〔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日前已完成全部历史遗留工程建设标准立项项目的清理,发现仍有相当数量的标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及相关要求完成编制工作,严重影响标准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管理秩序。为严肃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管理,切实提高标准编制效率和质量,促进对标国际、国内领先的工程建设“深圳标准”体系建设,现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有关规定,就部分标准立项注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标准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市住房建设局标准统筹管理工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一律予以立项注销、项目终止,相关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原承担单位妥善做好项目终止相关后续工作。予以注销的标准项目详见附件。

  二、按上述规定予以立项注销的标准项目,如归口业务主管部门经认真研究认为仍有必要编制的,应按市住房建设局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程序有关规定,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重新进行集中立项申报;需在2019年进行重新立项申报的,应严格按照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已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集中立项申报工作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科工﹝2018﹞73号)执行。

  三、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标准的质量和编制进度负责,认真抓好2017年以来已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应当在计划期限内通过专家评审;如在计划期限内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有正当理由经申请可批准延期一年。延期届满,仍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标准立项自动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超过编制时限未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予以注销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胡工、张工,联系电话:83788612、837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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