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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9〕48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从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种假期,事故的诱发因素较多,历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在监项目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各在监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

  (一)合理安排施工组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清明节假期期间,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现场作业。在施工期间,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抓好现场的生产、生活和安全教育工作。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企业负责人应带队开展在建项目巡查,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二)合理组织生产生活,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对清明节期间组织生产作业的项目,要合理组织劳务工人的生产生活,加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防因烧纸钱香烛而引发火灾事故。

  三、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应急管理

  各在监项目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清明节期间,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活动,同时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已使用智能监管平台的区站,要每天组织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点名,其他未使用智能监管平台的区站,要通过其他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点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置。

  请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将清明节期间的执法情况填写附件,并于4月9日前报送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

  特此通知。

  附件:清明假期间执法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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