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设〔2018〕79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抓紧抓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尽快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从2019年1月中下旬开始,“两制”每周通报将把各工程项目上传至“两制”平台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情况作为通报的重要内容。
二、对2019年1月20日前未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工程项目,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三、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及时知晓,指导督促各工程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市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