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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工程防塌陷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广州、厦门地铁工程连续发生路面塌陷事故,我市也发生多起路面塌陷沉降事件,不同程度影响城市安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地下工程塌陷防治工作,根据市领导会议指示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地下工程防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深基坑工程,以及矿山法、盾构、顶管等地下工程。

  二、排查时间

  排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执法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

  (二)监督执法抽查: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三、排查内容

  (一)落实地质勘察及周边管线调查情况。勘察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设计及施工需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条件,尤其是岩溶发育区域,是否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进行加密勘察;工程设计和施工前,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对周边管线进行调查,并严格落实管线保护“6个100%”要求,对周边年代久远、可能破损的给排水管、箱涵等管线的渗漏情况是否调查清楚,必要时是否采用物探、地质雷达等手段予以查明。

  (二)落实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查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方案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审批和论证;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严格落实;是否针对调查发现的不良地质情况及管线隐患,制定必要的加固、处置措施,如对软弱土层制定预注浆方案、老旧管线箱涵保护措施等。

  (三)落实不良地质超前加固情况。基坑工程周边存在较厚杂填土、淤泥质土、砂层或丰富地下水等不良地质的,或是暗挖工程穿越软弱土层、浅基础建筑物、围岩等级较差或岩溶地貌等不良地质的,是否提前探测并掌握基坑开挖面、暗挖工程掌子面地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动土令制度;动土前是否按要求对探测发现的软土层、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采取提前加固措施。

  (四)落实第三方监测及监测数据异常处置情况。是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频率和内容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监测数据超预警值或异常的,是否及时上报;对基坑位移、地面沉降、地下水位、隧道拱顶沉降等监测数据超标的,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是否对影响范围内地面采取地质雷达探测并根据探测结果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地下工程防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在建地下工程存在的塌陷隐患。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首要责任,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认真进行自查。

  (二)认真核查,严格执法。在执法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当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防塌陷工作进行认真核查,对于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项目应将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及时上报监督机构,各区(新区、合作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在2020年1月5日前将组织隐患排查情况及总结上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附件:地下工程防塌陷隐患排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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