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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等事项的公告

  近期,我市部分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反映受疫情影响,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存在困难。考虑到企业需求,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是指的是,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1月23日起,直到我省取消任何等级响应的日期为止的时间段。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证书核发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机构为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地点为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试验大楼负一楼办事服务窗口001号窗口,咨询电话020-87020575。

  另外,近期有人员散布谣言可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少的情况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各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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