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的变化,我站对现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部分子目进行了重新测算、调整,并结合新工艺补充及修订了相应子目,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补充及修订子目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子目编号010001-85~87、010002-75~78、010002-96、010003-112~119、010003-141自试行之日起停止使用。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联系电话:0755-83788214)
附件:《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