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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及周边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工作,把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摆在首要位置,请各部门各单位在保障正常教学顺利开展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学校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及周边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装修工程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室内环境符合要求

  (一)按照《深圳市政府工程学校建筑装修材料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设计源头控制装修建材质量,在设计文件中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和防火性能提出明确要求;采购环保和防火性能指标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用前复检,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二)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等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学校校舍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三)在家具设备配置完毕后,校舍投入使用前,或在使用阶段发现室内空气质量异常时,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应再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学校校舍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并可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和监督检测工作。

  (四)校舍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加强边施工边教学项目的施工管控,做到“施工”和“教学”两不误

  (一)按照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确定合理工期,杜绝盲目赶工和不合理压缩工期。

  (二)严禁交叉作业,对施工作业区和教学区应全部隔离,并设置独立的作业空间和作业通道。

  (三)做好施工区域的自然通风换气措施,对不具备自然通风换气条件的,应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

  (四)按现行标准规范严格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和正式用电混用。

  (五)加强日常管理,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履行日常监理职责。

  三、督促学校周边项目做好文明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一)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作业工序,在教学时间内不得开展高噪音作业。

  (二)优选施工机具,尽量降低施工噪音,不得选用高噪音的施工机具。

  (三)对距离太近,日间施工噪音无法避免,且对教学有较大影响的,根据需要设置隔音棚、隔音罩等设施。

  (四)工地内做好围挡封闭、喷淋、洒水、裸土覆盖等降尘抑尘措施,尽量降低扬尘污染。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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