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编制服务。
二、项目背景
随着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建筑行业专用机动车辆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目前,深圳市房屋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建设工地专用机动车辆种类多、来源广。工地专用机动车辆设备状况及操作人员情况不明,以及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乱停乱放、随意倾倒等各种违章现象,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困难。有必要摸清全市建筑工地存量机动车辆及操作人员情况,针对不同种类的机动车辆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填补建筑工程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制度空白,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相关责任、消除相应安全隐患,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服务内容
受托方需为编制《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1.收集、整理、分析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的资料;
2.协助我局开展调研,摸清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现状情况;
3.结合分析研究和调研经验以及问题与不足,协助我局起草《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初稿)》及起草说明;
4.协助我局征求汇总行业领域各方意见或者建议,修改完善初稿并形成《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终稿)》及起草说明等工作文件。
5.协助我局开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宣贯等后续有关工作;
6.协助甲方起草《管理办法》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深圳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咨询类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解决办法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3.投标人应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六、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七、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八、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4.投标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一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九、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请投标人将所有投标资料纸质材料送达指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2室。联系人:雷工。联系电话:0755-83785096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截标时间
2021年3月22日10:00
十一、合同格式
原则上按照我局合同范本签订。
附件:《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编制服务招标公告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