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建设服务 > 政策法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务署,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二、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2020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https://zjj.sz.gov.cn/kcsgtsc)(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与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获取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开工告知,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应当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也应当及时上传。

  勘察、设计单位上传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加盖单位出图章(电子)和注册人员注册章(电子)。

  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单位已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或提前介入复函后,管理系统将在建设单位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上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含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的基本信息。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勘察、设计文件。

  四、告知承诺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五、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组建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与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指派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代表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负责。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等国际通行的工程管理方式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管控。

  六、部门职责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省、市政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行政许可条件。

  七、质量管控

  各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及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深基坑、桥梁、隧道、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以及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

  各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勘察现场作业及勘察、设计文件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应当抽查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核查其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出图时间、施工许可信息与管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部门应当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录入管理系统。

  八、关于信用评价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应当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制定定标工作规则时可以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情况作为择优因素。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可以综合考虑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九、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2020年7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或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或者虽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但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审查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2020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均需登录管理系统填报或补充项目信息。前款规定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将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审查意见上传至管理系统。

  十、关于本通知的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