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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3-0035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5-29
名称: 已通过消防审查合格,设计变更需要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9
主题词: 变更 审查 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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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消防审查合格,设计变更需要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