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4-0047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6-17
名称: 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7
主题词: 燃气安全 入户安检 应急处置
【打印】 【字体:    

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燃气为我们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如若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您和家人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值此“安全生产月”之际,我们特为您奉上用气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全市燃气用户:

  燃气为我们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如若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您和家人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值此“安全生产月”之际,我们特为您奉上用气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一、主动开展燃气设施设备自检自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燃气用户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安全规范使用燃气或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轻则面临停止供气、行政处罚,重则引发事故,害己害人。请您对照我们制作的《自查自改指引》(附件1),于6月30日前开展一轮自查整改。

  二、积极配合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

  请您积极配合供气企业常态化入户安全检查,从而及时发现和排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燃”。

  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入户安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如果您无法辨别检查人员“真伪”,可要求出示工作证件,或联系辖区街道或所属燃气企业进行核实。

  三、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无数安全事故教训告诉我们,提高个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和人员财产损失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的举措。为此我们呼吁全市燃气用户共同做到:

  一是认准“品牌”。根据法律规定,除取得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我市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均属“违规供气”,属于“黑气”。此类“黑气”不仅缺斤少两、气质低劣、未经安检,更没有应急抢险等“售后”服务可言,安全隐患大,是执法部门重点打击对象。为此,请您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燃气(企业名单和购买方式见附件2)。

  二是积极参加学习与培训。接下来我们将推出更多形式丰富、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产品,请您积极参加各部门、街道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技能,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在关键时刻能够保命。

  安全用气,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守护深圳燃气安全。


附件:

1.1.燃气用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指引.wps

2.2.深圳市管道气、瓶装气企业名单和订气方式.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