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市政排水设施造成破坏堵塞的,应当及时修复疏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应当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确保周边人员、道路、建筑安全。
索引号: | 11440300693981103B/2024-006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名称: |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
主题词: | 预警 措施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市政排水设施造成破坏堵塞的,应当及时修复疏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应当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确保周边人员、道路、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