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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3981103B/2021-0059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6-09
名称: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交流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主题词: 安全生产月 现场观摩交流会 示范工地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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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21〕71号)工作安排,推荐选取了我市9个项目作为示范工地进行观摩交流活动。)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装饰装修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21〕71号)安排,推荐选取了我市9个项目作为“安全生产月”示范工地进行观摩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观摩项目及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效防止疫情反弹,毫不松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推迟至7月举行,具体活动安排将视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另行通知(具体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观摩交流期间,请市、区监督机构、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各企业相关人员分批有序参加观摩交流活动;

  (二)请各观摩项目安排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观摩现场消杀、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绿码等登记记录),负责做好观摩内容以及现场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确保观摩交流安全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参加观摩交流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四)请相关监督机构和市建筑业协会督促参加观摩企业按照当时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压实疫情防控措施,务必控制好同时间现场观摩人数(不出现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安全生产月”观摩工地信息及观摩时间安排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1.2021年“安全生产月”观摩工地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