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对《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微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站直接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4份反馈意见,其中网站提交0份,电子邮件4封,其它0。
二、部分采纳情况
序号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建议尽早推出,并且每一到二年修订一次。 |
采纳 |
第二十三条已有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
2 |
考评和效益应挂钩,即物业公司所得管理费挂钩。 |
不采纳 |
本办法只重点是公示结果,以引导和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与经济效益挂钩是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 |
3 |
其他所提意见如加大宣传、重在全民参与以及公开透明等意见。 |
不采纳 |
是具体实操中的意见,本办法条款只做相应的要求。 |
感谢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