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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高大支模体系自动化实时监测技术导则(试行)》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11月8日至11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民意征集门户网站对《深圳市高大支模体系自动化实时监测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公布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社会公众可通过官网、电子邮件和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5项社会公众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或专家名称

条文

  修改意见及建议

  是否

  采纳

原因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1. 

前海管理局

4基本规定

  在基本规定中明确监测单位工作流程,如第三方单位的监测方案按照正常方案报批,由监理单位签认,报建设单位。现场由监理单位监督监测工作开展的符合性。现场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如超预警等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监理负责人,采取措施;

  采纳

  已明确从事高大支模自动化实时监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监测人员应具有工程测量、结构工程、岩土工程的综合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

  2. 

  明确现场监测点的保护职责,监测点设施布设完成后,建议由施工总包单位作为监测点保护主体,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如因施工破坏重要结构位置监测点,监理单位有权停工,修复后再进行施工。

  采纳

  已明确:监测期间,建设方和施工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3.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议明确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类别。

  采纳

  已明确从事高大支模自动化实时监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4. 

  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议列入监测起止时间。

  采纳

  已列入至6.1.8监测初始值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稳定的状态下采集,并取至少连续3次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5.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导则第4.0.2条提出“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高大支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

  经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第十二条 提出“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亦未提出“第三方监测”的要求。

  故”高大支模工程“是否属于”按规定需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尚不明确,应慎重考虑。

  部分采纳

  高支模是结构、岩土和测量等专业的交叉学科,勘察资质的单位不能完全包括高支模监测的内容,所以这里不完全参考这一说法。资质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我们只是技术导则,所以表述为“相应资质”更合适。

  

  感谢市民群众、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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