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至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民意征集门户网站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24份反馈意见,其中网站提交12份,电子邮件12封,信件0封。
二、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改建前已分割销售或者分割登记的既有商业、办公建筑,建议允许改建。 | 采纳 | 改建前已分割销售或者分割登记的既有商业、办公建筑,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按照规定实施改建。 |
2 | 进一步明确既有商业、办公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后的转让问题 | 采纳 | 既有商业、办公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以及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改建后能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记载执行,但不得对原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 |
3 | 独栋的商住混合建筑改建应征得住宅居民同意。 | 采纳 |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知》对改建条件进行完善,要求“改建项目建筑区划内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业主的,须取得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
4 | 建议在既有或在建地铁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办公与商业均可进行改建。 | 采纳 | 既有或在建地铁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办公与商业,只要符合《通知》规定的改建条件即可实施改建。 |
5 | 建议允许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研发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为租赁住房。 | 解释 | 为保障我市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市政府于2018年制定出台《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
6 | 建议降低申请门槛,允许个人申请商改租。 | 采纳 | 个人业主拥有的物业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可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改建;如无法达到规定规模的,可将商办房屋转租给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实施统一改建。 |
7 | 改建前、改建后均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合理,建议改建完成后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即可。 | 采纳 | 《通知》对房屋安全鉴定进行明确:改建项目实施前,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评估;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应该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8 | 建议明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方可对外出租,并明确具体标准。 | 采纳 | 《通知》将进一步对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满足的空气质量具体标准予以明确。 |
9 | 建议进一步明确改建项目审核、验收的流程指引。 | 采纳 | 《通知》将进一步制定改建项目审核、验收流程和指南。 |
10 | 建议有条件的办公用房能批准配置天然气。 | 采纳 | 改建项目如具备配套天然气的条件,实施主体可按规定申请配置天然气。 |
感谢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