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离异双方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