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权利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
2.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审核批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安居型商品房补缴价款通知书,载明该套住房的补缴价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补缴价款。权利人足额补缴价款后,向受理部门提交缴纳凭证,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
5.变更登记。权利人取得受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的核准通知书后,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该套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