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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在我市落户的时间如何认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我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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