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续发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须期末评估合格。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