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已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房地产证》,所购政策性住房已达到规定的产权限制年限。
2、申请人已按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
3、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4、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5、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所购政策性住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
7、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
8、申请人家庭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注:(1)该事项所指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政策性住房取得全部产权之前,因权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申请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和资料变更。
(2)申请人婚前已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政策性住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3)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政策性住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
(4)申请人以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全成本微利房价购买了政策性住房并办理了政策性住房个人《房地产证》后,原住房产权单位注销或吊销,确实无法找到的,经市房改办公告30天后,如原产权单位仍不申报权利,可由个人申请取得全部产权。
(5)已办理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手续的,凭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到产权登记部门换领房地产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