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住房保障署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并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租)房补贴款。
6、市财政部门拨付购(租)房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