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保障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变更(去子女变更业务)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该业务分为两类:已办理绿本不动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绿本不动产权证书。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二楼)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更正申请表(已办房地产证)》,还须提交买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二楼)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更正申请表(未办房地产证)》,还须提交买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复印件,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申请表、缴纳增值收益凭证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意见须收原件;其他申请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