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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是否适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商品住房限购年限要求?

  答:安居型商品房属于深圳市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购房准入条件和产权限制,不属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的商品住房范畴,市民在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时无需提供购房之日前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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