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含有建筑幕墙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照下列要求,承担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性鉴定,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二)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并按照《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维护修缮;
(三)制定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建立完整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档案;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建筑幕墙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
(六)保障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费用投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