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7号)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第二十一条“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