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按已批规划及原规定执行。
二是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
三是“工改保”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是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按已批规划及原规定执行。
二是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
三是“工改保”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