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和补遗;
(3)依照业主大会确定的招标事项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4)依照本规则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
(5)依照本规则答复相关异议;
(6)依照中标结果,以业主大会名义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