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公积金

小张在本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小张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小张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若小张配偶与小张同属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该种情况小张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能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小张配偶不管作不作为共同申请人,小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小张配偶仍需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协议。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