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既申请人父母不是任何一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共同还款人,每个自然年度使用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中的公贷部分贷款本息,最低还款金额限额为5000元。
申请人本人与父母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贷后服务网点签订《共同还款人还款协议》后,申请人父母可通过i深圳APP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线办理对冲还款业务,相关业务内容详见办事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