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公积金

原住房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银行,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在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前应先征得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或全部结清申请的同意,否则将无法申请商转公业务。

  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银行的,职工可向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待商转公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办理商转公业务抵押手续,相关业务内容详见办事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