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或与公积金中心建立了商转公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无需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可直接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或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不是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申请人须先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业务办事指南,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