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6日,星期二,欢迎您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IPv6 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职工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单位反映,也可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向公积金中心反映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实处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